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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(第5/8页)
谈九世祖。○黡,以斩反。 [疏]注“孙伯”至“世祖” ○正义曰:孙伯黡为晋之正卿,世掌典籍,有功,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。其九世之次,《世本》云:“黡生司空颉,颉生南里叔子,子生叔正官伯,伯生司徒公,公生曲沃正少襄,襄生司功大伯,伯生候季子,子生籍游,游生谈,谈生秦。”是也。九世之祖称高祖者,言是高远之祖也。郯子以少皞为高祖,意与此同。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,于是乎有董史。辛有,周人也。其二子適晋为大史,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,因为董氏,董狐其后。 [疏]注“辛有”至“其后”正义曰:僖二十二年传曰:“平王之东迁也,辛有適伊川”则辛有平王时人也。此王因籍说董,言晋国唯有籍、董二族世掌典籍。 女,司典之后也,何故忘之?”籍谈不能对。宾出,王曰:“籍父其无后乎!数典而忘其祖。”忘祖业。○女音汝。数,色主反。 [疏]“籍父其无后乎” ○正义曰:定十四年“晋人败范、中行氏之师于潞,获籍秦”秦即谈之子,是无后。 籍谈归,以告叔向。叔向曰:“王其不终乎!吾闻之,所乐必卒焉。今王乐忧,若卒以忧,不可谓终。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,天子绝期,唯服三年。故后虽期,通谓之三年丧。○乐音洛,下文注皆同。期,居其反,下同。 [疏]“王其”至“未终” ○正义曰: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!言将夭命而横死也。吾闻之,心之所乐,必卒于此焉。今王在忧而乐,是为乐忧也。亦既乐忧,必以忧卒。若性命之卒以忧而死,不可谓之终也。言以忧死,是不终其天年也。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年丧” ○正义曰:《丧服》斩衰三年章内有“父为长子”传曰:“何以三年也?正体于上,又乃将所传重也”齐衰杖期章内有“夫为妻”传曰:“为妻何以期也?妻至亲也。”服问曰:“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?”郑玄云:“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。”记言君者,主谓诸侯,而天子亦与妻为丧主也。然则妻服齐衰期耳,而传以后崩大子卒为三年之丧二者,《丧服》杖期章内有“父在为母。传曰:何以期?屈也。至尊在,不敢申其私亲也。父必三年然后娶,达子之志也。”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,为之三年不娶,则夫之于妻有三年之义,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。 于是乎以丧宾宴,又求彝器,乐忧甚矣,且非礼也。彝器之来,嘉功之由,非由丧也。三年之丧,虽贵遂服,礼也。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,今王既葬而除,故议其不遂。王虽弗遂,宴乐以早,亦非礼也。言今虽不能遂服,犹当静嘿,而便宴乐,又失礼也。○嘿,亡北反,本或作默,同。 [疏]“于是”至“丧也” ○正义曰:吊丧送葬之宾,不合与之宴乐。王于是乎以丧宾共宴乐,又求常宝之器。在忧而为此乐,其为乐忧甚矣。且求器又非礼也。诸侯有常器之来献王者,乃为嘉功之由。诸侯自有善功,乃作常器以献其功。献非由丧也,言王不可责丧宾献器也。○“三年”至“非礼” ○正义曰:遂由申也,竟也。其意言三年之丧,虽贵为天子,由当申遂其服,使终日月,乃是礼也。除丧大速,是非礼也。王虽不能遂竟其服,犹当静嘿,而已不宜宴乐。而宴乐以早,亦非礼也。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不遂” ○正义曰:礼,葬日为虞。既虞之后,乃为卒哭之祭。《丧服传》称:成服之后,昼夜哭无时。既虞之后,朝夕各一哭而已。卒哭者,谓卒此无时之哭,故郑玄《士丧礼》注云:卒哭,虞后祭名。始者,朝夕之间哀至即哭,至此祭止,唯朝夕哭而已。传称“既葬除丧”讥王不遂其服。知天子、诸侯除丧,当在卒哭。今王既葬而除,故讥其不遂也。杜云:“卒,止也,止哭”与郑不同。若如此言,除丧当在卒哭。而上下杜注多云“既葬除丧”者,以葬日即虞,虞即卒哭,卒哭去葬,相去不远,共在一月。葬是大礼,事书于经,故成君以否,皆举葬言之。 ○注“言今”至“礼也” ○正义曰:王不能遂服,乃与丧宾宴,又失礼也。以其丧服将终,早除犹可,宴事必不可也。襄十六年,葬晋悼公,平公即位,会于湨梁“与诸侯宴于温”又九年八月“葬我小君穆姜”其年十二月“晋侯以公宴于河上”传皆无讥,则卒哭之后得宴乐。 礼,王之大经也。一动而失二礼,无大经矣失二礼,谓既不遂服,又设宴乐。 [疏]“礼王之大经” ○正义曰:经者,纲纪之言也。传称“经国家”、“经德义”《诗·序》云“经夫妇”《中庸》云“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”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。服虔曰:“经,常也,常所当行也。” 言以考典,考,成也。典以志经,忘经而多言举典,将焉用之?”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。 [疏]“言以”至“用之”正义曰:人之出言,所以成典法也。典法,所以记礼经也。王一动而失二礼,忘巳大经矣,而多为言语,举先王分器之典,将焉用之? 【经】十有六年,春,齐侯伐徐。 楚子诱戎蛮子,杀之。○诱音酉。 [疏]“楚子”至“杀之” ○正义曰:四夷之名,在西曰戎,春秋之时,错居中国。杜言“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”则是内地之戎,在楚北也。戎是种号,蛮是国名,子爵也。十一年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”彼书楚子之名,此不书楚子名者,彼注云“蔡大夫深怨,故以楚子名告”此非蛮人所告,盖楚人不以其君名告,故不得书其名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楚子何以不名?夷狄相诱,君子不疾也。曷为不疾?若不疾,乃疾之也。”言其不足疾,更是深责之也。贾逵云:“楚子不名,以立其子。”二说异于杜也。蔡侯般书名,蛮子不名者,《释例》曰:“诸见执者,已在罪贱之地,书名与否,非例所加”“或名不名,从所赴之文” 夏,公至自晋。 秋,八月,己亥,晋侯夷卒。未同盟。 九月,大雩。○雩音于。 季孙意如如晋。 冬,十月,葬晋昭公。三月而葬,速。 【传】十六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晋,晋人止公。不书,讳之也。(犹以取郠故也。公为晋人所执止,故讳不书。) [疏]“公在”至“之也”○正礼曰:礼,君不在国,则守国之臣每月告庙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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